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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学院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招生章程

2024/03/22 16:57:54
来源: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学校全称:池州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办学地址: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 199 号

联合培养院校: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本科 安徽省天长市金牛湖新区纵二路 28 号

池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 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建设西路 389 号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专科 安徽省合肥市清溪路 78 号

1. 招生计划及专业招生要求

1.1 招生专业计划




专业名称
其中免
文化课
考试退
役士兵
专项计
其中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其中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
学费
(元/
·生



公共课考试科目



备注
知识产权504144600大学语文+英语 
历史学504144600大学语文+英语师范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504144600大学语文+英语 
人力资源管理504144600大学语文+英语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403134900高等数学+英语




与南京信息
工程大学金
牛湖产教融
合园区联合
培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403134900高等数学+英语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403135390高等数学+英语
网络工程403135390高等数学+英语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403135390高等数学+英语
测绘工程403134900高等数学+英语
市场营销20
4
024600大学语文+英语
市场营销20024600高等数学+英语
财务管理20
4
025060大学语文+英语
财务管理20025060高等数学+英语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403134900高等数学+英语与池州职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403134900高等数学+英语技术学院联合培养
旅游管理403134600大学语文+英语 

网络工程

60

5

1

5

5390


高等数学+英语
与安徽警官
职业学院联
合培养
合计700561456    

(1)需要面试的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录取比例不超过考生报考专业总计划的 10%;

(2)所有专业学制均为 2 年;

(3)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文理兼招。

1.2 招生专业范围

专业名称招生专业范围


知识产权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
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历史学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人力资源管理
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新闻传播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安与司法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网络工程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

测绘工程
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装备制造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
市场营销农林牧渔大类、土木建筑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
 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财务管理电子与信息大类、财经商贸大类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农林牧渔大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交通运输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装备制造大类、交通运输大类、电子与信息大类、能源动力与材料大类、土木建筑大类、水利大类、生物与化工大类、轻工纺织大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旅游管理农林牧渔大类、财经商贸大类、旅游大类、文化艺术大类、教育与体育大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

注:专业大类分类标准参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专业目录(2021年)执行。

2、报名

2.1报名条件:

2.1.12024年安徽省省属普通高校(以及经过批准举办普通高等职业教育的成人高等院校)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在安徽省应征入伍的具有普通高职(专科)学历的退役士兵;所有考生须参加省考试院统一组织的报名,并取得考生号。身体条件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体检要求,同时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相应专业招生专业范围的要求,毕业专业非以上专业(类)的考生不能报考我校相应专升本专业。考生不得跨省重复报名参加专升本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否则一切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1.2申请我校各类鼓励政策考生还须分别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

(2)申请我校技能大赛鼓励政策的考生:符合普通专升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技能大赛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且高职所学专业符合报考专业的招生范围。

2.2报名办法及志愿填报:

所有考生均须严格按照皖招考〔2024〕6号文件规定的报名办法报名,具体报名操作流程请关注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微信公众号。

专升本录取分一志愿、调剂志愿2个批次。两个批次均分为A段和B段,每段均设置1个院校志愿和1个专业志愿。其中A段为专项计划志愿,含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和建档立卡考生专项计划。B段为非专项计划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可兼报A段、B段志愿。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填报志愿时须仔细阅读我校招生章程,了解A、B段报考要求,综合考虑招生专业相关要求、专业课考试时间、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安排等因素,避免填报无效志愿。考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正确性、真实性负责,信息提交后不得修改。

2.2.1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考生(不含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使用电脑(不建议使用手机浏览器)登录zsbbm.ahzsks.cn,注册后绑定微信号和手机号码。按照报名页面指引,完成信息填报、微信小程序采像、缴费等报名流程,报名时段为2024年3月25日10:00至3月29日16:00。

2.2.2意向报考我校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的在安徽省应征入伍并在外省院校完成高职(专科)学业的退役士兵考生,须访问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24年3月28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a.承诺书(附件1);b.本人身份证原件(人像面和国徽面复印在一张纸上);c.毕业证书(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d.退出现役证(或退出现役证明)。

(3)上传要求:资格审核材料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如:省外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考生张三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4)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提交成功(联系电话:0566-2748627),我校将依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对其报名资格进行审核,资格审核结果通过考生报名时提交的联系电话告知考生本人,考生必须保持此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否则后果自负。

(5)经线上资格审核通过的此类考生,由我校在报名系统录入考生身份信息、毕业学校和专业信息后,考生按照应届毕业生报名流程,完成其他信息填报、审核及缴费。

2.2.3所有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按照(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完成网络报名后,还须访问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进入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注册账号并提交资格审核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时间:2024年3月29日16:00前(逾期不再受理);

(2)资格审核材料目录:

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退役士兵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在一个页面);d.毕业证书内页(或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e.退出现役证内页;f.立功受奖证书;

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a.承诺书(附件1);b.申请表(附件2);c.身份证正反面(人像面和国徽面扫描在一个页面);d.由毕业学校出具加盖红章的包含就读学校、专业、毕业时间等信息的学籍管理系统页面截图(学信网学籍/学历验证报告);e.获奖证书。

(3)上传要求:资格审核材料按清单顺序编号扫描为电子档并命名为考生类别+考生姓名+专升本报名材料(PDF格式文件),例如: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李四专升本报名材料.pdf。

(4)提交材料后请考生电话确认报名材料是否成功提交(联系电话:0566-2748627)。

未按要求提交材料的考生不具备相应资格,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考生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实行承诺制,考生本人对所填报信息和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对于填报提交虚假信息或材料获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并记入诚信档案。

2.3资格审核

2.3.1根据皖招考〔2024〕6号文件规定,考生报考资格由毕业院校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者不具备我校报名资格。考生本人须通过微信小程序及时查询审核状态,及时修正审核不通过项目,未及时更正信息提交重新审核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负责。

2.3.2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和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的资格通过考生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的不享受相应的鼓励政策,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2.4.缴费

报名考试费按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执行,我校不再另外收取其他报名考试费用。

2.5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公共课考试前一周登录报名网站(zsbbm.ahzsks.cn)打印公共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请于专业课考试前一周访问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登录专升本招生考试系统打印专业课准考证,并根据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到考点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3.考试

3.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分省考试院组织的公共课和招生院校组织的专业课两部分。实行“2门公共课(各150分)+2门专业课(各150分)”的方式,即公共课考试科目分文、理两个科类,其中,文科2门公共课为“大学语文+英语”,理科2门公共课为“高等数学+英语”;2门专业课为高职(专科)阶段专业课程。公共课由省考试院组织进行统考。专业课由我校组织命题和考试。

专业课考试科目:

专业名称 专业课1 专业课2 
知识产权民法知识产权法
历史学中国近代史中国当代史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管理学原理
人力资源管理人力资源管理概论管理学原理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路分析基础电子技术基础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模拟电子技术基础数字电子技术基础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网络工程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专业基础C语言程序设计
测绘工程测量学计算机制图基础
市场营销市场营销学管理学原理
财务管理会计学原理管理学原理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园林植物基础园林规划设计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制图机械设计基础
旅游管理旅游学概论导游业务

专业课考试大纲、专业课参考书目请查阅《关于公布2024年普通专升本招生专业范围、考试科目及专业课考试大纲的通知》(https://zs.czu.edu.cn/info/1004/1502.htm)。

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需要面试的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时间拟于4月6日在我校举行。具体安排届时将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czu.edu.cn)另行公布。

3.2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公共课考试地点原则上设在考生报考院校所在市(兼报A、B段志愿的,公共课考试地点设在A段报考院校所在市),省考试院以市为单位随机编排考场和座位。考点安排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按皖招考〔2024〕6号文件要求,符合文化课免试条件且填报B段非专项计划志愿的退役士兵须参加公共课和专业课的科目考试。

专业课考试地点设在池州学院(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牧之路199号),具体考场详见准考证。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
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4月20 日上午9:00—11:00 
英语4月20 日下午14:00—15:30 
专业课1 4月21 日上午9:00—11:00 
专业课2 4月21 日下午14:00—16:00 

3.3成绩公布及复核

公共课:按皖招考〔2024〕6号文件执行。

专业课和相关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报考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考生和申请技能大赛获奖鼓励政策考生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成绩、专业课科目考试成绩及成绩复核要求将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发布。考生如对自己考试(查)成绩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按照通知要求申请复核。查分结果如有误将在申请复核时间截止后三日内反馈给考生,无误则不予反馈。成绩复核内容限于错统、漏统、漏改。

4.录取

4.1录取总体原则

所有专业按照《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普通高职(专科)层次升入本科教育培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皖教高〔2020〕2号)、《关于做好大中专等学校学生应征入伍工作的通知》(皖征〔2020〕7号)和皖招考〔2024〕6号文件精神,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公平竞争,公正选拔。

文科、理科不能跨类录取(含一志愿批次和调剂志愿批次)。一志愿批次、调剂志愿批次均先进行A段录取,再进行B段录取。已被任何院校A段录取的考生,不再具备我校B段录取资格。

4.2录取细则

严格按照安徽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和我校以下录取细则,结合考生志愿进行录取。

4.2.1申请三等功鼓励政策的退役士兵考生: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4.2.2申请技能大赛鼓励政策考生

①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牌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奖项的选手报考相应专业的(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进行免试录取。

②获得教育部等部委联合主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省教育厅等部门联合主办的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选手报考相应专业的(获奖项目与报考专业相关),通过我校资格审核,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后按考生填报的志愿计划类别,根据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名额不超过该专业总计划的10%。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未通过资格审核或考查不合格者可参加2024年普通高校专升本公共课、专业课考试。

4.2.3一志愿A段(专项类计划)

①报考A段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②报考A段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报考A段建档立卡专项计划的考生: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该专项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根据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相应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2.4一志愿B段(非专项类计划)

在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划定的公共课考试合格分数线、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的基础上,根据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非专项类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考生考试科目的成绩总和相同,则按专业课科目总成绩、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科目成绩、英语科目成绩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按非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仍出现同分,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4.3计划调整原则

若一志愿招生专业生源不均衡,我校将进行计划调整。调整顺序依次为: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A-B段间计划调整、外校生源调剂。

4.3.1A段计划调整

(1)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同专业其他专项计划,分配规则为各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若比例相同,则按照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的顺序优先分配。

(2)A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A段同一专业内各专项计划经调整后,如仍有剩余未完成的计划,则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A段其他招生专业的进行录取,分配规则为各专业各专项计划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各专业内计划调整比例和顺序参照“A段专业内计划调整”规则执行。

4.3.2B段专业间计划调整

B段各专业如有线上合格生源不足的情况,则将未完成的计划调入合格生源充足的其他B段专业,分配规则为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4.3.3A-B段间计划调整

A段、B段分别进行专业间计划调整后,若A、B段之间生源、剩余计划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计划调整。调整的顺序是首先同专业A-B段间进行调整,若仍不平衡,则进行A-B段间跨专业调整,分配原则为各专业剩余合格生源人数比例。

实行文理兼招的专业优先在专业内按上述规则进行计划调整。不同培养单位之间计划不互调。

4.3.4外校生源调剂(调剂志愿)

若一志愿批次各专业经计划调整录取后仍有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将按照省考试院的统一要求向社会公布缺额计划,并在规定时间内接受校外未录取考生生源调剂。

(1)申请调剂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

条件:a.不接受跨类调剂;b.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c.具备免文化课考试退役士兵专项计划的报考资格;d.参加我校另行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技能综合考查,考查合格(不低于60分)的考生根据其考查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该专项招生计划数择优录取。若出现若干名考生考查成绩相同,且名次为录取考生最后一名,则按照考生提供的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考查方案另行通知。

(2)申请调剂非免试退役士兵专项、建档立卡专项及其他非专项类缺额计划的考生须符合以下全部条件:a.申请调剂的专业与原报考专业公共课考试科目相同、专业类别一致,不接受跨专业类别调剂;b.公共课达到省考试院统一划定

的分数线且未被任何学校录取;c.毕业专业须符合我校招生专业范围要求;d.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相同或原报考专业与申请调剂专业的专业课考试科目相同;e.专业课总分不低于100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为0分。

录取规则:A、B段均按照公共课总分从高分到低分,分计划类别单独排序,依次录取。若考生公共课总分相同,则根据大学语文或高等数学、英语科目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排序录取。若公共课各科目分数均相同,则按照考生高职(专科)期间学业考试成绩作为录取参考。

根据第一轮调剂录取后计划完成情况,视情况可进行第二轮调剂,具体时间安排和办法在省考试院网站(www.ahzsks.cn)和微信公众号发布。

4.4.录取结果公布

考生录取结果在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发布,请考生自行登录查询。

5.报到注册

新生持身份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内报到入学。无故不按期报到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报到时不能提供相关材料,或所提供材料与报名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入学手续,其入学资格无效。不能如期取得高职(专科)毕业证书的学生不予报到注册学籍,后果由考生本人负责。

对录取后未报到、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免试退役士兵,不再享受免试专升本政策。

6.资格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根据招生政策、录取标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学籍管理相关规定,对新生报考及录取资格进行复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有弄虚作假、违纪舞弊行为的,取消入学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7.学籍学历管理及待遇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按照《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高等学校学历证书规范管理的通知》(教学〔2002〕15号)精神,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业专科起点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联合培养的学生,按联合培养学校的学生管理办法实施,和联合培养学校在校生享受同等就创业政策。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颁发池州学院毕业证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同时颁发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修业证书;符合池州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池州学院学士学位证书,与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合培养的符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同时授予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荣誉学位。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按照皖发改价费〔2021〕348号文件标准收费,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省发改委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普通高校专升本学生毕业时,执行国家本科毕业生的有关就业政策。

8.资助政策

我校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办理程序可访问https://xsch.czu.edu.cn/查阅或咨询我校学生处(0566-2748719)。

9.违规处理

在报名、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追究其法律责任。

10.其他须知

10.1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报名所填报材料必须真实。

10.2我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各项工作在学校普通专升本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10.3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严禁职业院校升学考试改革试点高校举办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通知》(皖教秘高〔2014〕6号)要求,我校及其教职工(含与学校有劳动关系的临时工作人员)严禁举办或与社会机构联合举办任何形式的升学考试考前辅导。严禁参加专升本本科高校为社会中介或培训等机构进行教学、宣讲、讲座等任何形式的辅导活动提供学校教室、宿舍、图书馆等校内场所。严禁高校人员参与升学考试考前辅导的教学等任何形式的活动。

10.4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是我校相关招生考试、录取信息发布的唯一渠道,请广大考生主动及时关注,学校不再具体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因个人原因造成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本校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有偿招生,坚决杜绝本校教职工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辅导机构教学、讲座等活动。以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培训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本校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学校举报电话:0566-2748708;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试院举报电话:0551-63619961,举报信箱:jiancha@ahedu.gov.cn。

11.联系方式:

咨询热线:0566-2748625

联系电话:0566-2748627

池州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zs.czu.edu.cn

邮箱:zsb@czu.edu.cn

本章程由池州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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